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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8)“S宝龙”公布重要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2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于2002年8月8日与黄乙珍(第一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第一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后,第一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将其在广州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50万股过户给原告,并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将其24854744股股份全部质押给光大银行,上述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致使原告购买的350万股股份无法过户。

  杨文江(第二被告)、杨金朋(第四被告)、杨文英(第三被告)分别于2006年6月26日、6月26日、8月7日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各自持有的公司(第六被告)股份655798股、65580股、655798股质押给原告以担保第一被告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乙方(即原告)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第一被告于2002年8月6日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第五被告)代收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2006年5月26日,第一被告所写的说明中称:“第五被告至今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她。”

  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原告特向广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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