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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海越股份”公布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23:03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起共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下称:公路管理局)违反2000年4月签订的《关于转让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四自”公路征费权的协议书》,要求其收回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四自”公路征费权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诉讼标的为38937.22万元。该诉讼事项经浙江省有关部门的反复协调,目前已取得如下进展:

  200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公路管理局有关函,公路管理局提出的初步方案为:将03省道十二都至郑家坞段纳入全段收费。

  目前,公司与公路管理局就上述事项的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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