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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3)“S*ST丹江”公布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23: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近日,《上海证券报》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件中拍卖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泥集团)持有的公司5511余万股股权事宜进行不实报导,引起了股民的极大恐慌,纷纷来电询问。为此,公司澄清如下:

  2006年9月21日,因公司对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丰集团)欠款人民币1000万元,水泥集团为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恒丰集团作为担保,上述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另外,由于恒丰集团为公司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2006年10月24日,水泥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10万股股份质押给恒丰集团作为反担保,2006年12月15日,上述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06年12月28日,西安区法院收到了恒丰集团的函件,恒丰集团同意对上述股权进行拍卖处理。之后由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卧龙)竞拍取得。

  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公司向恒丰集团出具了同意归还对其欠款1000万元(对应质押股权3000万股)、请求其放弃对拍卖款项优先受偿权的申请。其余2100万股的质权是因反担保形成,恒丰集团虽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但并未因其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对公司的债权。因此,在牡丹江市政府的协调下,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恒丰集团于2007年1月22日向西安区法院出具申请,放弃了优先受偿权。

  2007年1月27日,西安区法院出具了有关《执行裁定书》,裁定:(1)拍卖合法有效,5511.9万股法人股归买受人浙江卧龙所有;(2)恒丰集团对5310万股股权的质押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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