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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5)“*ST春花”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23: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因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泾房产)在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的劳动力安置仲裁一案,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下称:长宁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仲裁委有关决定书,有关裁定或决定书主要情况如下:

  1、根据申请人新泾房产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长宁法院冻结了公司财产人民币1700万元。

  2、新泾房产于2007年1月16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公司向其返还1700万元劳动力安置费。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向仲裁委请求驳回新泾房产要求公司返还1700万元劳动力安置费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于2007年2月26日作出决定:驳回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向该会提交的《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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