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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7)“S美尔雅”公布关于以前年度对外担保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23: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近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省信托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下称:海南交行)三方就1994年公司为省信托公司向海南交行拆借资金2000万元(已归还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如下:

  1、省信托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海南交行拆借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和400万元利息。

  2、对于省信托公司尚欠海南交行的利息8006292.44元,公司按照有关计划偿还。

  3、省信托公司和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之后,海南交行解除省信托公司的债务责任并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武汉美尔雅大厦的查封,下达对省信托公司的执行终结裁定书。在公司偿还完所有8006292.44元利息后,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并向执行法院申请下达执行终结裁定书。

  4、若省信托公司和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省信托公司和公司应向海南交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海南交行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签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下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确认上述三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生效。裁定书认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武汉美尔雅大厦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湖北美尔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进出口公司)以人民币1525万元竞得,并已支付完全部的成交款,由于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因此,对拍卖事项应追认其拍卖有效,并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09号923.75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即武汉美尔雅大厦)过户给买受人进出口公司;

  (二)解除海口中院以(2002)海中执字第133-1号民事裁定书,对武汉美尔雅大厦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三)将执行案款2000万元,退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海南交行,冲抵省信托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海南交行的债务;而公司实际支付了20008550元在海口中院帐户上,因此,尚有余款8550元在海口中院帐户上,在公司履行2007年6月20日前偿还尚欠海南交行利息300万元时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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