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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1)“*ST辅仁”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23: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ST棱光)《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就上海银行曹杨支行(下称:曹杨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起诉借款人S*ST棱光及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在该案执行中,公司作为担保人为S*ST棱光承担了本金318.50万元及利息90.3062万元的保证责任,于2003年2月向S*ST棱光追偿,为此,二中院下达(2003)沪二中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责令S*ST棱光向公司偿付408.8062万元及罚息。

  S*ST棱光已与曹杨支行执行和解协议,确认由S*ST棱光一次性偿还曹杨支行1011500元后, 曹杨支行放弃对该案所确定的剩余债权的追索,而且,二中院已于近期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 裁定(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执行程序终结。现经公司与S*ST棱光友好协商,已达成如下和解意向:S*ST棱光一次性向公司偿还40万元人民币;S*ST棱光承诺、确认其与曹杨支行已不可撤销的免除公司在二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其他裁判文书项下的责任,且公司无需再向曹杨支行承担任何责任,在此前提下,公司就(2003)沪二中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剩余债权,放弃对S*ST棱光的追索,并同意法院终结对S*ST棱光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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