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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曙光股份”公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23: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曙光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专用车公司”)日前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专用车公司仍属于福利企业,可以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由主管征收局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退还增值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为3.5万元;所得税实行税前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税前扣除;该政策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专用车公司执行上述政策后,预计2006年将对增值税上缴额不产生影响,将增加所得税上缴额200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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