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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2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下称:济南高新支行)与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恒基房产)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10065873.43元(计至2006年3月20日,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

  2、被告新恒基房产对被告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济南高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6889.36元,诉讼保全费250000.00元,共计636889.36元,由被告公司及新恒基房产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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