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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3)“SST中农”公布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23: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来函,新华信托根据委托人指令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补充报告》。

  根据新华信托提供的有关《资金信托合同》显示,2003年10月20日,深圳市新华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锦源”)与新华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新华信托代为持有公司7105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8.17%。

  根据新华信托提供的有关《备忘录》显示,2005年9月29日,新华锦源、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淀科技”)与新华信托三方签署了备忘录,新华锦源将其《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海淀科技,海淀科技同意受让并承担《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06年11月21日收到新华锦源对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发表的声明:新华锦源为公司7105万股法人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按有关规定及新华锦源与新华信托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新华信托参加股东大会及在股东大会上所作出的表决均应经过新华锦源授权。新华信托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未通知新华锦源,亦未获得新华锦源的任何授权及书面意见,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新华锦源的权益,该大会上所形成的任何决议均无效,新华锦源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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