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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4)“S乐电”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23: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源电力”)于2004年5月21日签订了《“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付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华源电力于2004年12月底前支付公司“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700万元,若到期不履行,由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能集团”)负责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其资金占用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该协议签订后,华源电力于2004年6月支付了400万元后尚差300万元。根据协议,应由东能集团支付余下的300万元。公司与东能集团达成协议,东能集团承诺于2006年5月3日前归还公司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未还,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并经乐山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2006年5月3日届满后,公司多次去函去人要求东能集团归还欠款,但一直未还款。2006年11月20日,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院正在立案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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