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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0、900952)“锦州港、锦港B股”公布重要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23: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曾以其持有的公司13875万股法人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下称:东莱支行)贷款,现已全部偿还,东方集团于2006年11月16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东方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13875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东莱支行申请17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并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15日,自2006年11月16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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