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600811)“东方集团”公布重要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23: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鉴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港)13875万股法人股股权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下称:东莱支行)贷款已偿还,公司于2006年11月16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公司以所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13875万股作为质押物,向东莱支行申请17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15日,自2006年11月16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