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8)“ST珠峰”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23: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送达的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核实,上述款项为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下称: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省高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核实,上述款项为公司2001年12月在西藏分行贷款,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晖实业)以乐山市中心城区嘉州大道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该笔债权。

  省高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及华晖实业位于乐山市嘉州大道的房产、土地使用权。

  截止目前,前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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