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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5、900919)“*ST大江、*ST大江B”公布关于应收账款诉讼案件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2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5日就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大江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天邦饲料”)之间应收账款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审理,并于2006年10月11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天邦饲料偿付公司款项计人民币8258236.42元及该款自2005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倍所计付的滞纳金。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8日就公司与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云控股”)、置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置溢集团”)和刘幼君之间应收账款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审理,并于2006年8月25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青云控股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4283052.51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738599元,置溢集团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1946842.05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335727元,刘幼君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1557473.64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68578元。青云控股、置溢集团和刘幼君于2006年10月7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已于2005年度对上述8258236.42元和7787568.21元应收款分别计提了100%和50%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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