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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2)“S宁新百”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2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8.38股转增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128113440股转增股份,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每10股获送1.81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对于所持股份的交易或转让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2、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国资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国资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将因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引发要约收购义务,如需免于要约收购义务,则应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豁免。由于获得该项豁免的时间尚无法确定,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及网络投票时间均将待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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