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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4)“G岁宝”公布关于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2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11日为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有限公司(下称“天鹅饭店”)向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下称“农行黑龙江分行”)贷款500万元提供了永不撤销借款偿还保证书。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天鹅饭店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农行黑龙江分行依法起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哈中院”)于2000年3月21日下达了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天鹅饭店未能履行判决书生效内容,农行黑龙江分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收到哈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8559611元存款扣划至哈中院执行局。

  二、解除对公司所持有的民生银行

股票社会法人股500万股的冻结。

  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将依法追究借款人天鹅饭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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