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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G金花”公布诉讼仲裁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2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下称:布吉支行)就公司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已受理此案。

  2005年6月29日,原告布吉支行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6年3月30日止。同日,原告与保证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金花投资)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方以其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金花酒店)97.14%的股权(金额人民币16979万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05年6月30日,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800万元。2006年5月,金花投资以金花酒店股权抵偿占用公司资金,该酒店股权转让至公司。截至2006年8月6日,公司已归还贷款336万元,尚欠4464万元未归还。为此原告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归还本金及相关利息共计45262795.71元(截至2006年8月6日),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判令依法处分保证方提供质押担保的金花酒店97.14%股权,并对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判令保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保证方转让原告享有质权的金花酒店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恢复原状。

  公司已提出还款计划,将进一步与原告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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