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8)“G上港”及上港集团联合公布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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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2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港集团”)董事会以及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上港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第三方情况的公告》,现就有关第三方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的第三方最终确定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国资经营公司”)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已承诺将承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00万元的现金选择权对价。国资经营公司已承诺,如本次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现金选择权对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则国资经营公司将承担不超过人民币647000万元的现金选择权对价。因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对价最大金额为人民币887960.54万元,国资经营公司另已承诺,如本次合并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东行使的现金选择权总额超出80亿元的,则国资经营公司将承担所有超出部分的现金选择权对价支付义务。国资经营公司以及招商证券的上述承诺均为不可撤销。 国资经营公司以及招商证券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足额划付保证金(现金选择权对价最大金额的20%)到位,承担现金对价的责任并落实其他必须的保障措施。通过上述第三方的安排,本次合并中公司股东如行使现金选择权,均可以获得本次合并方案中所确定的现金对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