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5)“*ST天香”公布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2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因与被告[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农公司”)]借款纠纷向福高院起诉。法院于2006年5月29日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本案受理费269586元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因与被告[公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育置业”)]借款纠纷向福高院起诉。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48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61212元及原告律师费50000元;华通置业、华育置业对上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公司追偿。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因与被告(公司、华通置业)借款纠纷向福高院起诉。法院于2006年8月10日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5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由华通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若不能在上述判决的履行期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就设定质押的公司持有的福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抵偿上述债款的权利;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135790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