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99)“浏阳花炮”公布补充披露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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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2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有关通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下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予以公告,并进行整改: 1、2001年8月,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湖南启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委托理财,截止2003年9月合同终止,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70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081.67万元,未收回的1000万元本金虚挂在银行存
公司将和原第一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对1000万元本金承诺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予以追回。 2、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将上市公司折股资产“浏阳市洞阳工业园面积46733.35平方米土地”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下称“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决定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解除为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归还上市公司。 3、2003年11月浏阳市财政局与赵伟平签订一份委托经营的协议,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的国际业务通过公司新业务十二部反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23.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989.61万元,营业费用637.18万元,利润总额-3.65万元。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委托经营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2003年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督导下,该协议终止执行,公司新业务十二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了《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进行追溯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