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2)“石岘纸业”公布关于解除国有法人股司法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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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1: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因涉及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管理”)债务纠纷,东方管理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下称“长二院”)提交诉讼请求。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石岘”)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6,860万股(占总股本的40.28%,其中1799.4万股为轮候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1年(2006年7月7日至2007年7月6日)。随后,东方管理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吉高院”)提交诉讼请求。吉林石岘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6,
现根据长二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长二院解除了对吉林石岘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6,860万股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但吉高院对吉林石岘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6860万股的冻结仍未解除。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