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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2)“G嘉宝”公布关于签订相互对等担保合作协议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2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精神,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与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之合作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相互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人民币12000万元,该额度包括双方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7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额度)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信用担保。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双方相互提供担保的贷款仅限于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 且在任意十二个月期间内双方互相提供
担保的实际贷款金额应相同或接近。若贷款期限超过该协议的有效期, 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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