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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9)“*ST聚酯”股东公布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2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于2006年7月24日将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下称:省纺总公司)持有的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聚酯)1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委托海南金锤拍卖有限公司公开进行拍卖,澄迈盛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澄迈盛业)以0.3764元/股的价格竞得,并于2006年8月4日通过海口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澄迈盛业持有*ST聚酯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占*ST聚酯总股本
的6.56%);省纺总公司不再持有*ST聚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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