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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8)“东方宝龙”公布重要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23: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江城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罚款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该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江城法院决定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
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的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并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2006年8月17日)起,三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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