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2、900905)“G中铅、中铅B股”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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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23: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受聘美国律师通知,经过公司及律师的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2004年度公司输美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作出修正。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定公司2004年度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76%。这一修正后的单独税率比公司于2006年7月22日披露的美国商务部所公布的26.62%的终裁税率降低了23.86%,在全国所有应诉企业中这是最低的税率。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仍维持114.9%的普遍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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