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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浙东方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23: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帝公司)提供额度为1.73亿元建设资金的议案:2005年7月,新帝公司另一股东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红石)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新帝公司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了编号为杭证储出[2005]30号地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23550万元的价格中标。根据公司与浙江红石的协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向新帝公司的项目提供资金,按照公司所持新帝公司61%股权的比例,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共计1.73亿元,该项资金将以借款形式作为项目提供配套建设资金。 二、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下称:浩业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浩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和华夏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和进出口押汇业务提供17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5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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