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5、100795)“国电电力、国电转债”公布关于国电转债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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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23: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将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以下将公司本次股改中有关国电转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日)的次一交易日
2.若股改方案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 (1)国电转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指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可以进行转股,但不交易,除该两日之外,在第1条所述的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期间,国电转债停止转股。 (2)公司董事会提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可转债持有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指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可以进行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3)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触发时,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和国电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国电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国电转债的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