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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4)“*ST实达”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23: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6月21日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下称:南门支行)因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电脑设备公司)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对电脑设备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事宜发布公告。后经公司、电脑设备公司和南门支行协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近日公司收到福建高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调解书》一份,现将调解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三方确认:截止2006年6月29日,电脑设备公司欠南门支行三笔借款本金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上述三笔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门支行同意电脑设备公司的以下还款计划,电脑设备公司保证按还款计划分期偿付贷款本金、诉讼费及诉前保全费,并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公司对电脑设备公司的下列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计划如下:

  1、电脑设备公司应于2006年7月1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825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186234元、诉前保全费175000元。

  2、电脑设备公司应于2006年7月2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2675万元及所有贷款利息(利息计算截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三、在电脑设备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向原告还清350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和诉讼费、诉前保全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原对电脑设备公司的诉前保全措施。

  四、若电脑设备公司和公司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未能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均视为上述还款期限全部到期,则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电脑设备公司和公司的财产,用于归还电脑设备公司积欠原告所有的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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