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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1)“*ST百花”公布重大诉讼事项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23: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经自查发现,公司与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总公司(下称:昆仑公司)就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自2001年至2005年的年报中均披露为:“公司与昆仑公司一案,经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院)于2000年10月31日下达判决书,判决解除公司与昆仑公司所签订的百花村大厦二期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公司给付昆仑公司工程款14561788元人民币,利息1866894.03元,诉讼费用267292元。2001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审判委员会第57次会议讨论决定对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对本案的执行。”由于公司在
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时,未能正常履行交接手续等历史原因,现作补充公告如下:

  2004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恢复执行,裁定公司支付昆仑公司20681151.81元工程款(其中本金14514670.76元,双倍债务利息6166481.05元),并冻结了公司持有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及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的房产。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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