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23: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南京化纤(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7日下午2: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3日-7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889”;投票简称为“南纤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以送股方式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需要执行的对价总额为21649208股股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经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关法定承诺。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轻纺产业集团)承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完成股权转让过户,履行有关规定的相关法定承诺。 2、根据国资经营公司和轻纺产业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国资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103138198股国家股转让给轻纺产业集团。目前该项股权转让正处于报批阶段。国资经营公司与轻纺产业集团协商一致后承诺:若在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手续,由轻纺产业集团执行对价安排;若在方案实施日前无法完成过户,则仍由国资经营公司执行对价安排。 3、国资经营公司、轻纺产业集团同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对价由其代为支付。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以及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已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出现不能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上述两类股东合称:该等股东),轻纺产业集团同意先行代为垫付该等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4、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其所持全部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若国资经营公司向轻纺产业集团转让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完成过户,轻纺产业集团承诺其所持全部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28日至8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