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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9: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盘江股份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
操作指引》的要求,本公司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7月14日及7月17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审议《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384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 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盘江股份非流通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市场出售或转让;在前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2006年至2008年度将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等权益处置受限制的情形,并保证在股改对价安排实施时所持股票也不会发生质押、担保等权益处置受限制的情形。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12日—2006年7月14日的每日8:30—12:00、13:30—16:00。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5日

  附件一: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7月14日及7月17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3、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盘江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盘江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股权登记日持有“盘江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通过交易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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