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开股东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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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23: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美集团)于2006年6月28日与第二大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下称:南科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南科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6%)以3.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联美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美集团持有公司52.1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南科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联美集团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