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 18:4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现有流通股7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6股的转增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820万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将遵守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汕头联美)还作出如下额外承诺: ①所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所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5.00元。 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向汕头联美的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上述收购的《无异议函》,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日、网络投票时间另行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