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7: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由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4.08054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06月22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06月26日。 5、2006年06月26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惯例除权。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批及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亿阳信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06月12日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字[2006]644号),已获国资委批准;并经2006年0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流通股股东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见附表一)所列示的比例获得对价,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定向转增4.08054股股份。 2、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06月22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06月22日。 2、2006年06月26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亿阳信通”改为“G信通”,股票代码“600289”保持不变。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06月26日。 4、2006年06月26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6月22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08054股的转增股份,合计32,644,320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2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为32,644,320股。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动、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动,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发生变化。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持股情况如“附表一: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所示。 八、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各非流通股东按照本方案支付对价后,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安排如“附表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所示。 九、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如“附表三:股份结构变动表”所示。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130号 收 件 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88157181、010- 158002 传 真:010-88140589 联 系 人:郭莲花 电子信箱:bit@boco.com.cn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表一: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附表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1)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亿阳信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在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5.00元/股(相当于2006年5月19日收盘价的2倍,超过公司历史最高股价。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如果承诺人以低于承诺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亿阳信通所有。 注2: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附表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