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太阳公布关于进行股改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 18: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根据有关规定,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改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改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3、如果公司未能在2006年6月23日之前披露本次股改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2006年6月24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