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部分法人股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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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23: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浙江广厦(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恒投资)通知,根据泰恒投资分别与自然人斯新巧、吴正明于2006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泰恒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26025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分别转让给斯新巧和吴正明,其中:16602500股法人股转让给斯新巧,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转让价款计24903750元;160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吴正明,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转让价款计24000000元。
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斯新巧将持有公司166025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吴正明将持有公司16000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泰恒投资不再持有公司法人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