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1: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198号),本公司股东———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北美红服装有限公司债权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法院(2006)港胜民初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
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9,23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 以上股权的冻结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6年6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