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股改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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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0: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重要提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3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1004596 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效良 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基)大厦四楼 公司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 邮政编码:650011 公司董事会秘书:肖功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露 电话:0871-3186316 传真:0871-3186312 公司电子信箱:lliu-xgll@163.com (二)征集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6月9日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详见《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23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6月24日-2006年7月3日。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书")。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签署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 2、 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 3、 如果授权书是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如下收件人与地址送达。 联系人:刘露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层1506 邮政编码:650011 电话:0871-3186316/21 传真:0871-3186312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下称“公司律师”)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见证,经审核确信有效的授权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与2006年6月23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4)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书为有效。 3、股东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如果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其他事项 (1)请将提交的授权书及其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字样。 (2)采取专人送达的,以公司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信函、特快以公司签署回单视为收到。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中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3)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发送到公司,确认授权委托。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公司收到相关完备的授权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月9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果本人/本公司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在选定的意见栏内打"√"。只能选择一种意见,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股东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