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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贸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7: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技贸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技贸易(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技贸易”)的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91股转增的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9日。

  3、复牌日:2006年6月13日,当日股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6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中技”,股票代码“600056”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 年6月5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2日、2006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7.44%,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73.29%,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以中技贸易目前的流通股本6,2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63.84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91股转增的股份,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中技贸易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中技贸易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91股转增的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13日,当日股价不设涨跌辐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中技”,股票代码“60005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3 :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雁

  联系电话:010-67164267

  传真:010-67152359

  电子信箱:aa600056@sina.com

  公司网站:http://www.cntic-trading.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以200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为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出具的《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五)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04号)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

  以上,特此公告。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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