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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科技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东盛科技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定于2006年6月3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6月29日及6月3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表决。

  (七)会议提示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20日、2006年6月26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6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5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6月16日复牌,此阶段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6月15日之前(含6月1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6月15日之前(含6月15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向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有关征集投票权委托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4、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拜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沟通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上述沟通协商安排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联系电话:029-88332288转8165或8531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电子信箱:irm@topsun.com

  四、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东盛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8332288转8165或8531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联系人:田红 郑延莉 张萍

  3、登记时间

  2006年6月28日、6月29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06年6月30日下午14:00止。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2006年6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1: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2: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3、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盛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盛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股权登记日持有“东盛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通过交易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科技”或“公司”、“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书面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东盛科技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法定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5、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表决权。

  二、东盛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psu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日期:1996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电话: 029-88332288

  公司传真: 029-88330835

  公司网站:http://www.topsun.com

  电子信箱:irm@topsun.com

  经营范围:中药原料药、西药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注射剂、大输液、口服液的生产、销售及研究。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东盛科技拟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召开时间: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22日上午9时起至2006年6月30日下午14时止。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6年6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盛科技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田红 郑延莉

  联系电话:029-88332288转8165

  传真:029-88330835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6月30日下午14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1、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2、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3、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 )或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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