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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股份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7: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银泰股份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并于2006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9日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6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波市东渡路55号华联大厦10楼会议室

  4、召集人

  银泰股份董事会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2006年5月22日公告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的附件1;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同日公告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征集函》。

  6、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泰股份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公司邀请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详见本公司2006年5月31日公告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三、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还将于发布2006年6月15日第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泰股份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方式,在现场会议召开期间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可以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操作流程详见2006年5月22日公告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的附件1;可以选择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委托董事会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2006年5月22日公告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征集函》)。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对于重复投票,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有效投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交易系统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东有效。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06年6月15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授权人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明海 、鲍慧慧

  联系部门:办公室

  电话:0574-87092004、87092006

  传真:0574-87092008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1:股东授权董事会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经认真阅读了征集人制作并公告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管权分置改革征集投票委托权的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现场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我单位(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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