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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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23: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接到通知,申请执行人强强集团有限公司、唐志文与被执行人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奔马实业)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案,经温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其全部义务,依照有关规定,奔马实业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于2006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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