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修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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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9: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2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了最广泛地听取股东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荧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安彩集团安阳实业开发公司拟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5,040万股;” 现调整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荧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安彩集团安阳实业开发公司拟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6,120万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他部分没有变化。 二、补充保荐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补充保荐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三)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调整及相关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此次经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准后可以生效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5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河南安彩高科(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