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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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23: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视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
二、非流通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此外,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承诺: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公司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公司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公司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4)公司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电视台将与公司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5)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支持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30日复牌。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