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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2)“强生控股”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23: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1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协商交流。经公司发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强生集团)、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票的对价,共计获得83719430股股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强生集团补充承诺:

  1、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布上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强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延长24个月。

  即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其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将在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强生集团补充声明: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一年内,强生集团愿意通过相关法规政策允许的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公司。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6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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