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董事会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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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9: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关媒体报导了长江证券与东湖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非流通股股东就受让其所持有的东湖高新非流通股股份签署了意向书。经公司与相关各方沟通了解,相关各方就意向书讨论稿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协商和讨论,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