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数据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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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0: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经与广大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生数据”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2股,共计获得1,825,103股股票。” 根据沟通情况,永生数据现将上述对价安排水平调整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2.2股,共计获得2,007,614股股票。” (二)关于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原改革方案为:“如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愿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A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沟通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如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支付给永生数据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与协商、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所发表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方案的调整体现了非流通股东对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调整后的永生数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及批准;没有损害永生数据全体股东包括B股股东的利益,亦没有损害永生数据的利益,符合《股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合上述意见,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的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对价安排测算依据的变化。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