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长虹(600839)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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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美菱集团)通知,近日,美菱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国资发产权[2006]44号《关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根据该文件要求
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美菱集团同意转让给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虹集团),美菱集团与本公司及长虹集团已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一、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将其中的45,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予本公司,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0.88%;将其中的37,852,683股股份转让给予本公司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9.1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美菱电器最近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2.1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 二、自《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美菱集团将标的股份的全部管理权利移交给本公司和长虹集团,直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三、长虹集团承诺,股份转让完成后,长虹集团将持有的美菱电器股份委托本公司管理。 四、协议各方正在就《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