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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维科技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0: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兆维科技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按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8587432股,占股份总额的29.09%,占非流通股股份比例为67.53%)及2家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12 日15: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2日 (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6月8日、9日及6月12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路2号国门路大饭店。

  3.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出席会议对象

  (1) 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5.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二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2006年6月5日(星期一)。

  6.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15日起停牌,最晚于5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5月26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改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5月26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6月2日)起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5年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三、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1.沟通期限

  自本次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沟通方式

  非流通股东将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提供以下联系方式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热线电话:010-84563760、010-84563737

  传真:010-84567917

  电子信箱:zhouxiaohong@cwtech.com.cn

  3.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再调整改革方案。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流通股股东除享有公司章程规定权利外,就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享有如下特别权利:

  ① 可以现场投票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或通过网络投票形式投票权;

  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由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亦可以根据投票委托征集函规定的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表决和信息披露等事宜,参照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若股东不能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现场参加会议的委托授权书请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

  2006年6月8日—2006年6月9日之间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大厦13层兆维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晓红、尹紫剑

  联系电话:(010)84563737、(010)84563760

  传真:(010)84567917

  电子信箱:zhouxiaohong@cwtech.com.cn

  六、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6月2日至2006年6月11日(正常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2006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以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和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以免致使股东会议不能顺利进行。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股东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6日

  附件一: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兆维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票帐户: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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