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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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08: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3.复牌日:2006年5月24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6年5月24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天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变更为“G中天”,股票代码“60052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58人。其中,同意票146,857,69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票1,246,75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票11,3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51人。其中,同意票8,547,69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反对票1,246,75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 %;弃权票11,3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份,共支付22,400,000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按照上述对价安排及对价执行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执行的对价如下: 三.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4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天科技”变更为“G中天”,股票代码“60052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G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G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6号 邮政编码:226009 联系人: 刘宁 联系电话: 0513-83599505 联系传真: 0513-83599504 十.备查文件 1.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